上市公司的教育机构(开元教育:300338)高新技术企业

登录 / 注册

实训 题库 APP下载

恒企网校

学习中心 学习中心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恒企网校 2021-06-17 眼睛 1215浏览 收藏 13收藏

(1)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额-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每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稿酬所得×(1-20%)×70%

 

【提示】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N个孩子可以扣N份。

 

②继续教育:

 

a.学历学位教育:每年4800(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b.职业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一次性扣除3600元(定额扣除)。

 

③大病医疗: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

 

④住房贷款利息:偿还贷款期间,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即使每年贷款利息低于1.2万元,也按照上述标准扣除,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⑤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其他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的其他城市,每月800元。

 

⑥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一起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分摊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金额不随人数增加。

网站导航
初级会计证报名指南
初级会计证考试动态
初级会计师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