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5 | 2234
最近小Q老师收到一位小伙伴的私信,说前段时间做清理时,搜出许多发票,感觉没啥用,但扔掉又觉得可惜。对咱们财务人这种心态老师特别能理解。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凭证并不是没有用处,也可以进项抵扣,如果看到可得好好保管起来。那么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但如果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通行费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大家都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