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教育机构(开元教育:300338)高新技术企业

登录 / 注册

实训 题库 APP下载

恒企网校

学习中心 学习中心
正式文件!社保减免以此为准!
来源:恒企网校 2020-03-27 眼睛 97浏览

湖南出台关于减免社保费的通知



湖南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给出了如下政策实施意见: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二、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 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由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无需审批。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型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二)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对2020年减免、延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0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予以调减。对延缓至2021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增加。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失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统计局

2020年2月24日


北京出台关于社保费退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社局已发布有关文件:



各参保单位:


为落实我市“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的政策,结合目前社会保险费缴纳实际情况,现就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仅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同)退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可申请退费。


参保单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选择 “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退费申请。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上述参保单位中,1月份已有办理退休、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类业务的人员,此类人员1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可正常办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2月底前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22日至29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3月份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二、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也可选择不退费,只申请2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自动扣缴


参保单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延期至3月底。提交申请后,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三、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延期至3月底缴费的,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按照原有流程继续自动扣缴。


四、未成功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其1月、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自动延长至3月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


广东关于社保费用退费的通知


2月企业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是自动退费吗?网上传了广东税务短信提醒:


但小编在广东税局看到的公告却不是上述的做法,而是: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广东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出台后,税务机关将调整系统并通知用人单位缴费,缴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无需再次进行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


注意:小编询问了广东的会计粉丝朋友,其中有人回复没有收到上述短信通知,因此,建议大家以税局官网公告为准!


提醒


针对近期这一利好的社保优惠政策发布,以及医保对应减半征收的消息。这里还有几点注意事项需要提醒。


1) 减免≠不缴,个人部分每月要正常增减和缴费。


现在很多企业误以为,减免政策是全部免除不缴纳了,实际上本次减免只针对社保单位缴费(为企业减负),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还要正常交。而且,增员减员等经办操作也要正常进行。人社部11号文特别明确了“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2)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界定办法,各地将在3月5日前出台具体细则。


人社部11号文将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下放,各省可以“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也就是说,大家还得耐心再等等。下文中给大家提供的界定标准是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这两个文件。


3) 医疗保险各地差异较大,具体实施办法也将在3月5日前出台。


医保发﹝2020﹞6号文指出,要根据地方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来差别化实施,原则上只有当地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才实施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网站导航
税务师报名指南
税务师考试动态
税务师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