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内容是什么
回答:
(1)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劳务:销售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销售的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问题:增值税征税范围?
回答:
销售、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分为: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分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在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视同销售:代销业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扫描上方二维码立即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