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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新旧考试大纲对比情况
来源:恒企网校 2021-03-24 眼睛 975浏览 收藏 1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3、4、5、8章变动比较大,其他章节变动小一些,具体变化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是删除了指定代理;新增代理、仲裁、诉讼、诉讼时效的概念。


第二章:主要是精简表述,删除对股票发行价格分类的表述;删除对监事会、上市公司的概念表述,实质性内容没有变动。


第三章:删除: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调整:章名改为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新增: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第四章:“保监会”修改为“银保监会”,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中权益变动的披露方式改为权益变动的披露文件。新增: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股份发行中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上市公司收购进行权益披露的时间、上市公司收购中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当事人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重复保险的分摊制度及物代位制度。删除:证券上市中持续信息公开。


第五章:新增: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最高额抵押权的行使、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消灭。买卖合同的效力修改为买卖合同概述。


第六章:删除增值税以增值额和投入产出计算的公式,新增: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和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的税收优惠。


第七章:删除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新增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第八章:删除预算编制的时间和基础、法律责任、政府采购程序中有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新增: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商标注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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