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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1年《经济法》教材变动解读!
来源:恒企网校 2021-01-25 眼睛 1810浏览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已出版,从整体上看,2021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变动较大,尤其是第四章证券法部分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都是根据新法进行调整的。一起来看看恒企网校帮大家整理的《经济法》变动解读吧~

【收藏】2021年《经济法》教材变动解读!

一、各章变动情况整理如下:

章节

变化

第1章

变动不大,根据《民法典》调整相关内容

第2章

变动不大,对之前教材错误内容进行修正

第3章

无实质性变动

第4章

变动较大,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的内容进行调整,保险法和票据法主要是表述性调整

第5章

变动较大,整章内容根据《民法典》进行调整

第6章

变动不大,新增有关征收率、税收优惠的政策,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第7章

变动不大,主要是根据最新政策调整了税收优惠的内容,调整保计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比例

第8章

变动不大,主要是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具体变动内容:

 (一)《民法典》
第一章总论: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根据《民法典》进行了重新编写,细节变动较多,请及时关注恒企网校2021年中级直播协议班学习相关新内容。

(二)新修订的《证券法》内容
新修订的《证券法》主要影响到了“第四章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第二大点“证券发行”这部分的内容,比如整体新增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其他更多内容请及时关注恒企网校2021年中级直播协议班(点击了解详情)老师会进行全面、细致地讲解。

 (三)其他

1.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备考策略

变动一:《民法典》对本书第一章影响不大,且内容较基础、简单,但对第五章影响较大,需跟随恒企网校课程耐心学习。

变动二:关于新修订的《证券法》,本身证券法的内容比较晦涩难懂,恒企中级直播协议班会在2021年课程中对这部分内容进行重点讲解。

其他变动:针对教材其他变动,不足以成为大家学习的阻力,看似变动很多,但是对备考影响较小。

说明:因考试政策和内容不断调整,恒企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恒企网校帮大家整理的2021年《经济法》教材变动解读,教材提前一个月公布,更利于大家备考,建议大家提前报名课程进行备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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