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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前20分钟速记考点
来源:恒企网校 2021-09-03 眼睛 1104浏览 收藏 2收藏

9月4日-9月6日是中级考试时间,2021年《中级经济法》会考什么知识点,在考前学生可以做点啥利于备考?下面是恒企老师为同学们整理的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前20分钟速记考点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前速记—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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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联股东回避+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欠缴出资:(1)犯错股东:向“公司”足额缴纳+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1)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3)“持股5%以上”或“前5名”+在股东单位任职+直系亲属。

4.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前速记—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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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3.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5.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前速记—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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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4.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任意一种,也可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前速记—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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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8%(注意:①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②职工教育经费可结转扣除)

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收入的5%孰低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结转扣除):①一般企业为销售收入的15%;②化妆品生产、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为销售收入的30%;③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4.公益性捐赠(可结转3年扣除):为利润总额的12%。

上述是关于2021年9月初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考试考前速记知识点的资料,是恒企老师综合自己多年教学备考经验整理出来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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